日前,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合理性原则、均衡性原则、竞争有序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适度保障原则五项原则,围绕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医保定点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与医保基金收支相匹配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体系。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探索构建“15分钟医保定点服务圈”,在步行15分钟有效活动半径范围内,有同类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时,原则上不再新增医保定点。
结合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参保人员购药需求、现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开展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配置工作,并优先考虑在本地区存在空白或相对不足的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分布配置,同时,严格执行“双通道”有关政策规定,每个县域内应至少有1家“双通道”定点药店。
来源:黑龙江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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