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流感疫苗的批签发时限由60个工作日调整为45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请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流感疫苗产品批签发时限调整为45个工作日。发布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批签发的产品,继续执行60个工作日批签发时限。
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批签发机构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批签发机构推进批签发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批签发机构质量管理水平。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流感疫苗批签发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批签发工作流程,稳步提高批签发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流感疫苗批签发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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