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药监局印发《江西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行动部署会,全面部署全省范围内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清源”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举措。此次“清源”行动持续到2025年11月底结束,期间不划分具体阶段。
此次行动将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有多起线索指向、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作为重点单位,重点关注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坚决防止已召回药品、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以及禁止销售的药品继续流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线索将严格排查上下游产品流向,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线索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同期,湖北省药监局也召开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强调开展“清流 ”行动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是强化药品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实际行动 ,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轻基层负担的具体体现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排查化解药品经营环节的各类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加强线索排查。关注重点单位,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注重用好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纵深推进案件串并,全力遏制违规购进药品行为。要加强案件查办。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管协作,实施联合惩戒,搞好协同治理。持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以药品信息化追溯为突破点,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药品追溯责任。
来源:江西省药监局、湖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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