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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基层医疗药品使用新规
2024-06-282

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发布通知,并提出具体六项要求。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健康江西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列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



打通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要督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使江西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达到药品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达标、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有保证的目标。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索取、留存采购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做到票、账、货、款相符。对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医共体统一采购,供货企业配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与诊疗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储存要求的药品调剂、储存、养护等设施;药品调剂、储存场所应与诊疗、注射等区域分开;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使用等记录台账。

江西省发改委、省药监局将药品追溯系统纳入省智医系统建设内容,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药品扫码出入库,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加大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抽检比例,重点是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查处,采用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不按要求贮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建立处方调配、临床用药等管理制度,通过专家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纠正药物的滥用现象。




来源:江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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