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保障门诊统筹药店供应的通知》。
《通知》提出,部分挂网药品企业不配送门诊统筹药店所需药品,请相关企业及时核实并积极保障门诊统筹药店采购需求,及时供应。
同时强调,已签约的集采药品,按照协议量保障供应,未签约的可签协议后供应,也可直接供应;非集采的药品,除停产、注册证注销等合理理由外,须供应保障。对无正当理由不供应的,将按失信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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