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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
2024-07-0123

7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试点时限设定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牛黄进口使用相关工作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意见》提出:牛黄进口申请人应当为试点区域内处方含牛黄中成药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的牛黄仅限进口申请人自用于相关中成药的生产,不得销售

《意见》还对牛黄进口通关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同时,使用进口牛黄生产中成药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向境外牛黄产地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牛黄摘取、阴干、储存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牛黄质量控制,确保牛黄质量安全。

使用进口牛黄生产中成药的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单独的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品种共线生产。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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