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药监局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其中提出:对具有可以适用不予处罚清单列举情形的,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限届满,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整改方案和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首违不罚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初次违法;2、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判断是否构成“初次违法”,可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往前追溯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24个月)为限,并以违法行为涉及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领域为限。
附:
来源:湖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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