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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内蒙古医保省级统筹,征求意见中
2025-0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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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重点对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实施步骤等方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提出工作方向和实施意义,实施步骤明确分类推进时限,保障措施强化了各地、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主要任务明确推进自治区级统筹统一规范以下七方面内容,包括:

(一)统一覆盖范围。明确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医保)两项制度,覆盖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统一筹资缴费政策。明确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逐步规范职工缴费费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集中参保缴费。职工、居民缴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统一待遇标准。明确统一规范全区的职工、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含异地就医)保障政策,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 85%、70%左右。逐步规范全区职工、居民门诊保障政策,促进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门诊用药、门诊特殊用药等有效衔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四)统一支付机制。明确统一全区医保目录及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标准。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五)统一预算管理。明确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六)统一调剂制度。明确按照职工、居民分险种设立基本医保自治区级调剂金,发挥互助共济功能和“大数法则”效应,建立健全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稳健、可持续运行。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调剂制度由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七)统一经办服务。明确统一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流程,构建全区统一的经办内控体系,提升医保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化。?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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