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湖北药品零售经营规定征求意见
最新动态
湖北药品零售经营规定征求意见
2025-06-1228
图片

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公开征求《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活动许可检查指导原则》意见,涉及到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开办、重新审查发证、变更的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意见稿》提出: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1名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遵循方便群众购药原则,临街设立,合理布局,不得设在2层以上或地下建筑内(无门禁系统的公共商业设施除外)等不适合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尚未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其所属门店按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标准检查验收,核发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变更为药品连锁门店。


附件1

(上下滑动查看)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图片


图片
“阅读原文” 查看文件全内容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