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公告,7月25日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公告》明确实施范围: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关于公布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ZYYPLM-2024-1)中选结果的通知》中供应浙江省的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以《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则参照《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执行。
来源:国家医保局、浙江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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