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与设备方面,应当配备追溯扫码设备,扫码设备数量与效率要与医疗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满足药品全品种追溯扫码需求。
采购与验收方面,扫码人员应当通过扫码、导入单据等方式获取上游追溯信息,对照采购订单和上游追溯信息逐批扫码核实药品实物。
调配与使用,扫码信息应当回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或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第三方药品追溯平台。
制度与管理,药品追溯系统应当提供与采购订单或处方不符、重复追溯码、过期药品等异常情况下的报警及拦截功能,从源头上杜绝医保回收药品进入正规渠道。
来源:江西改革、江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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