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异地设库多仓协同委托储存等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异地设库、多仓协同、委托储存配送三大维度重构药品流通管理体系。
作为长期研究医药物流政策的学者,笔者认为该文件是江西省响应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关键实践,对破解药品流通环节的“低、小、散”困局具有重要价值,但在协同机制落地性、企业执行度及跨省监管衔接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
一、政策核心内容与行业价值
征求意见稿包含三个核心内容:异地设库、多仓协同、委托储存配送,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明确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在省内建立医药多仓网络和开展医药三方物流业务的规范,推动江西省医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异地设库: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或更高标准的药品三方物流企业(包含批发与零售两类)跨设区市设立仓库(异地库),明确异地库仅用于储存配送,禁止开展采购销售活动,且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不得存放。
多仓协同:在集团型企业内,以符合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为主体方,与集团内其他企业(协同方)共享仓储运输资源,开展统一药品配送。
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发企业等可委托具备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的企业承担储运业务,要求受托方建立统一质量管理系统并实现数据对接。
笔者,认为该政策作为直击当前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医药物流资源浪费、不能发挥网络优势等痛点,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据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研与预测,如果要实现医药货品供应链的网络化运营,我国实际需要专业的药品三方物流中心超过1700家,但当前合规且具备较高的市场化运营水平的不足200家。而江西省通过政策引导规模医药企业整合集团内仓储运输资源,既可以大幅降低重复建设成本,又能显著提升配送效率,尤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实现跨区域资源调配。
同时,本次试点政策也明确了开展委托储存配送业务的条件与运作规范,等于明确了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合规路径,可以更好的实现医药物流资源社会化,为更多的规模医药物流企业带来潜在的三方物流市场收益,对行业和企业都是极具好处的。
二、政策亮点与创新突破
通过对比其他省份的政策和参考医药行业的流通痛点,笔者认为江西省药监局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江西省在药品流通监管改革中的前瞻性探索,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资源整合与降本增效路径明确
本次征求意见稿允许集团药企通过多仓协同机制整合省域内部仓储运输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例如,主体方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订单智能分配至最近的协同仓库,缩短配送半径,提高配送效能。根据行业配送数据估算,该模式可使江西省内药品配送时效平均提升12小时以上。同时,文件明确异地库面积5000㎡以下可合理根据需要配备物流设备,5000㎡以上的则强制配备现代物流设备,兼顾了灵活性与标准化要求。
2、质量监管责任链条严密
通过解读文件,会发现征求意见稿针对委托储存与多仓协同中的质量风险,政策构建了双重保障机制:
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总部对异地库或多仓协同方实施“五统一”(统一质量标准、温湿度数据管理、指导监督、调度指挥、作业标准),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追溯。
跨区域监管协作:参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跨省设库需经仓库所在地药监部门现场检查,建立“属地监管+异地协作”责任框架。
3、为全国药品物流改革提供试点经验
如果本次征求意见稿能够如期颁布执行,江西则是我国少数在省级层面监管系统出台药品三方物流配套政策的省份之一,其将异地设库、多仓协同、委托配送三类模式纳入统一框架管理,并制定差异化技术标准(如异地库面积≥2000㎡、冷库容积≥50m3等),为其他省份提供了重要参考,尤其是在探索跨省监管协同机制,对破解药品流通的行政区划壁垒具有示范意义。
三、潜在挑战与实施难点
当然,尽管征求意见稿方向正确,但是笔者结合全国医药流通行业的运营特点,认为政策在落地执行中仍面临三方面挑战。
1、跨省协同机制尚未破题
虽然文件提及跨省多仓协同需符合仓库所在地规定,但未明确操作细则。如省外企业入赣设库需满足江西省的标准,而当前各省标准不一。同时,如果业主企业出现“一地委托、多地配送”的现象,可能会导致的监管盲区的出现。因此,跨省协同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出台。
2、技术投入压力需要时间
政策要求企业建立现代物流体系,需要投入的自动化设备或计算机系统,实现总部与异地库数据实时传输及温湿度监控报警等。根据行业调研,符合面积与多仓协同要求的仓库内部的物流自动化软硬件设备,如自动化设备、WMS系统(支持多货主管理)等的投入成本高达数百万元,中小药企普遍面临资金压力。
3、基层监管资源紧张
多仓协同涉及多地仓库动态监管,但基层监管部门存在人员编制有限、跨区域协调经验缺乏等问题,可能导致监管效能不足。
四、完善建议
结合笔者的经验,结合我国医药物流发展趋势与江西省医药流通经济的实际,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1、优化准入机制,培育多层次服务生态
共建共享模式:鼓励中小药企联合建设区域性药品物流中心,通过共同委托专业的医药三方物流企业运营实现降低合规成本。笔者认为,樟树市的药品三方物流试点经验具有参考价值。
鼓励社会物流资源引入:明确京东、顺丰等社会物流企业收购本地药企或合作开展三方物流业务的资质路径,利用其网络优势补足基层配送能力。
2、建立跨省协同“四统一”机制
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协作框架下,江西可率先推动:
标准互认:联合周边省份制定《药品多仓协同区域互认规范》,明确仓库面积、设备配置等核心指标底线要求。
监管协作:建立“牵头省局负责制”,跨省设库由企业所在地省局牵头,仓库所在地省局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全域共享。
应急联动:将多仓协同纳入药品应急调度体系,如疫情期间开放跨省协同仓库优先配送防疫药品。
3、强化信息追溯与风险防控
区块链技术应用:建立基于区块链的药品物流存证平台,实现多仓药品流向、温湿度数据、质检报告等关键信息不可篡改记录。
风险预警联动:将企业温湿度监控、运输轨迹偏离等数据接入省药监局风险监测平台,触发异常时自动通知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信用分级监管:对开展多仓协同的企业实施动态信用评级,高信用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低信用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暂停协同资质。
总的说来,江西省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一步,其通过异地设库、多仓协同、委托配送三大路径整合资源的方向符合现代医药物流发展趋势,有望显著降低省内药品流通成本,提升医药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当然,政策需兼顾平衡规模效应与公平竞争,避免形成大型企业垄断格局;同时应加快跨省监管协同机制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配套落地。
笔者建议江西省药监局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实施细则》,增设过渡期条款,并选取江西医药经济活跃地市开展试点。只有将政策精准度、企业执行度、监管穿透力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药品流通统一大市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江西经验”。
作者:张凌辉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常务理事、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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