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文章,明文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十不准”。
一不准虚假售药,账实清楚不骗保。
二不准串换药品,违规操作不能搞。
三不准冒名刷卡,诚信经营才叫好。
四不准空刷套现,触碰红线责难逃。
五不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要改掉。
六不准留存卡证,保障安全很重要。
七不准违规加价,公平公正才可靠。
八不准卖回流药,严格把关质量高。
九不准伪造记录,实事求是要做到。
十不准协助骗保,维护基金责任挑。
来源:吉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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