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规范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交易行为,理顺医用耗材价格体系,更好地满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医用耗材使用需求。
其中,挂网目录分类及准入规则提出,按照医用耗材的不同情况、价格的不同形成方式以及政策的不同导向,将挂网目录分为4类。
第一类:直接挂网目录,即不需要联动价格、直接可以挂网的医用耗材,主要是我省(含省内市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国家或省级医保部门通过价格谈判等方式形成价格的品种,以中选价或谈判价直接挂网。
第二类:联动挂网目录,即需要进行价格联动、带有一定挂网条件的医用耗材,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申报后挂网。这里面又包含3类情形。
1.已在我省挂网的,挂网价格须不高于省级最低参考价,既往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的30天内自主调整到位。
2.已在外省挂网但未在我省挂网的医用耗材,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等特殊程序审批注册的,或属于我省有关部门通知规定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临床急需产品,有1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的,可在我省申请挂网,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最低参考价。其他未在我省挂网的医用耗材满足3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按不高于省级最低参考价申请挂网。须有外省挂网的限制要求,主要是价格管理的需求,防止我省相关挂网产品挂网价格过高,造成基金浪费和群众支出增加。
3.首次在省级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须有我省省内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招采管理系统有备案采购记录,原则上按照实际有效交易价均值申请挂网,确有必要的进行成本构成公示和价格论证。这主要是首发省份需要承担挂网价格审核的相关职责和风险,考虑到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势头较好,为支持产业发展,拟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首发挂网机制,以上这些条件和措施主要是确保挂网价格公平合理,能够经受检验。
第三类:附挂网价格条件目录,主要是拟建立一个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对于有新增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耗材需求的产品,将按照一定的规则,以挂网价格限制为条件,让这些产品以低于限定的挂网价格挂网,具体实施细则另行明确。这主要是考虑当前耗材挂网价格虚高现象严重,纳入除外耗材后医疗机构为零差率销售,议价动力严重下降,可能直接导致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和群众负担加重。
第四类:备案目录,主要是不符合以上三类挂网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按流程进行产品备案申报并提供采购限价。
分类采购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招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采购、公开交易,严禁线下采购。网上采购同样对应挂网目录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直接采购,属于直接挂网目录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议价或变相议价。
第二类议价采购,对非直接挂网目录的医用耗材,按不高于挂网价格与企业进行自主议价或联合议价采购,要求在平台议价模块进行,严禁变相要求返点、返利、回扣等行为,议价结果不予公开。省招采管理系统提供全省实际采购价格有关统计信息,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
第三类是备案采购,尚未在直接挂网目录和联动挂网目录,医疗机构确有需要,可与企业自主议价并在备案目录内进行采购。确因临床应急线下采购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单。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医疗机构耗材总金额的5%,国家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可适当放宽至不超过7%,以确保公立医院采购行为的规范性,以及体现对国家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探索新技术需求的支持。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应作为医用耗材质量、价格、供应保障等的唯一主体,要做到如实填报、积极响应、诚信经营。要优先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广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确保医用耗材供应及时。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对于医疗机构反馈的质量、供应等问题,要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确保临床需求得到满足。要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提交书面守信承诺,须对申报耗材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增值税发票信息作出承诺。
《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执行期间,若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按国家政策执行。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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