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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部门联合出台药品集采新规
2025-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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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

《通知》强调,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中选产品质量管控到位,加强中选产品供应配送保障,确保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足额及时供应全省医疗机构。原则上中选产品在每个市州均应指定3家以上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渠道顺畅建立。

医疗机构要规范准确填报集采需求量,不得不报、瞒报、少报;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耗)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用耗品种数量限制为由限制进院;严格执行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按计划采购集采中选产品,不得突击采购或长时间中断采购;科学合理使用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优先选用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合理控制非中选、替代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原则上使用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及时签订采购协议,做好中选产品货款直接结算工作。

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严禁线下网外采购。积极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医药集采、优先销售使用中选产品,医保定点机构均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中选产品,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















此外,《通知》提出,完善医药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监管制度,落实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分批次监测通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和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情况,重点监测不参加、不报量、少报量,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进院、约定采购量完成、高价非中选药品耗材采购等情况。

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3个月起,各级医保部门要对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并按进度半程、后半程、周期结束进行通报;对中选产品入院不畅和部分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或交易明显异常情况,即时通报。

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耗材,集采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后,与该耗材紧密关联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优先纳入当年调价实施范围,必要时实施专项调整。各地可探索有差别的价格政策,按要求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优先执行调价结果,未按要求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可暂缓执行调价结果。落实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与带量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及时制定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为做好集采工作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避免结余留用重复激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单独测算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的医保资金结余,各地根据历史费用测算病种支付标准和确定门诊支出预算总额时,合理体现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影响,不因集采的结余留用政策调整而影响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或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确定。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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