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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经营监管 国家药监局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2024-07-093

7月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国加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视频会。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药品经营监管情况,进一步部署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工作。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分析当前药品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会议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把关、严查进货源头,严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净化药品市场秩序。

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药品监管司、有关直属单位、各省(区、市)药监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2024年开始施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今年4月份,国家药监局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公告:

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自助售药机放置地址在许可证“经营地址”项下注明。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的药品销售、更换、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管理应当纳入企业计算机系统。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由总部统一采购药品,统一配送至下辖连锁门店。





来源:综合自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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