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状况和监管资源动态调整监管级别。
《细则》说明,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根据企业获准上市、生产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产品是否纳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监管信用记录等,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原则,将企业分为不同监管级别,明确对应监督检查形式、日常检查频次和覆盖率要求。
对于综合评价监管级别3A、或者监管级别4A、2A、2B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均在国家局《意见》基础上适度优化监管频次要求。
1.对于监管级别4A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2.对于监管级别为3A的企业,原则上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如监管级别为3A的企业无重点监管情形,还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三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3.对于监管级别2A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三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4.对于监管级别2B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三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注:其余情形的企业监管要求与国家局《意见》保持一致
此外,《细则》还明确,市药品监管局根据上级监管要求和监管形势需要,每年确定重点监管企业类型和重点监管品种,对相关企业仍需强化监管,突出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理念。重点监管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无菌、植入、创新、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美容器械等,以及生产方式涉及跨省委托生产、跨省受托生产等。
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