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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分级监管
202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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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管实施细则》,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状况和监管资源动态调整监管级别。

《细则》说明,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根据企业获准上市、生产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产品是否纳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监管信用记录等,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原则,将企业分为不同监管级别,明确对应监督检查形式、日常检查频次和覆盖率要求。

对于综合评价监管级别3A、或者监管级别4A、2A、2B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均在国家局《意见》基础上适度优化监管频次要求。

1.对于监管级别4A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2.对于监管级别为3A的企业,原则上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如监管级别为3A的企业无重点监管情形,还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三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3.对于监管级别2A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三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4.对于监管级别2B且无重点监管情形的企业,可酌情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每三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注:其余情形的企业监管要求与国家局《意见》保持一致

此外,《细则》还明确,市药品监管局根据上级监管要求和监管形势需要,每年确定重点监管企业类型和重点监管品种,对相关企业仍需强化监管,突出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理念。重点监管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无菌、植入、创新、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美容器械等,以及生产方式涉及跨省委托生产、跨省受托生产等。





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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