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其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基金纳入。充分考虑定点医药机构需求和现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且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均可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各地可按照先省内再省外的原则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做好与现有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的有效融合。
此外《规程》强调,建立健全即时结算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异常数据的监测,在出现可能影响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形时,可开展约谈提醒,必要时可调整、暂停拨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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