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将57种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单独支付范围,通过优化申报流程、提高报销比例、细化待遇标准等举措,为参保患者提供更便捷、更有力的保障。
57种药品纳入单独支付,动态管理保障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筛选出的57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单独支付范围,涵盖部分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治疗领域高价药品,并实行动态管理,未来将根据药品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参保患者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具体药品名单及适应症。
线上申报+现场核验,资格认定高效便捷
为简化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通知》创新“线上申报+线下核验”的资格认定模式:
申报渠道:参保患者需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传身份证、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材料,网上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指定医疗机构现场核验。
定点认定机构:省本级选定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综合实力强、医保管理规范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负责资料审核与现场核验。
待遇生效与期限:经评审医师审核通过后,患者当日即可享受单独支付待遇,资格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期满需重新申报。
明确待遇标准:零起付线、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通知》从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三方面细化待遇标准,精准减轻患者经济压力:
零起付线,患者用完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后,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且不设起付线。
60%报销比例,药品费用按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含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年度支付限额,每种药品设定年度治疗费用限额,多药联用时分项计算,费用计入本人年度住院支付限额;住院期间用药按住院政策执行。
强化“三定一备案”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为保障医保基金高效使用,《通知》要求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机制(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并明确:参保单位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患者如实申报;评审医师严格核验患者身份与病历资料,确保用药符合临床需求;医保部门依托智能监控平台,实时监测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严厉打击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来源:河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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