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中医药管理、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并按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条例》提出,支持医师、护士和退休医务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森林、湿地、中医药、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开发旅居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等康养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康养服务体系。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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