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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保新政,直击创新药准入、支付、进院全链条
2025-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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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创新药落地应用若干举措的通知》,加快创新药临床普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优质医疗服务需求。

《通知》指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发布后,按规定时限完成本地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保障新纳入创新药及时使用。严禁对目录内创新药增设准入条件或不合理限制,严格执行谈判药品国家医保支付标准。

对获批上市的创新药优先挂网,创新药挂网价格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材料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审核。

医保局指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按临床需求将目录内创新药纳入采购目录。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一品两规等为由限制配备。对临床必需但未配备的创新药,应建立临时采购通道或依托医保部门搭建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医保定点药店供应,保障患者用药。

将医保目录内创新药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及年度考核重点,建立创新药配备使用监测机制,每季度统计医疗机构创新药配备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创新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约谈督促整改。

《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按程序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加强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方便参保患者购药;优化“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流程,强化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共享和协同,确保患者及时、便捷获取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将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创新药以及吉林省“双通道”药品费用纳入除外机制,在DRG/DIP日常结算基础上予以权重(分值)加成补充结算;加强“双通道”药品费用结算与审核监管,防范医保基金流失。

完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和流转机制,全面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间电子处方的安全高效流转,优化线上开方流程;强化智能监管,防范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医保基金违规举报奖励机制,保障基金安全。




来源:吉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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