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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药品零售企业注意!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时间表确定
2025-08-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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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药监局发布《河北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范围内推进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扫码,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通知》明确2个时间节点:

2025年10月1日起,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026年1月1日起,药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全部入驻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出入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达到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需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

该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配置使用相应软硬件设施设备、规范药品入库、销售出库管理、加强委托储运企业管理、严格追溯数据使用管理。

鼓励开展购药信息化登记,记录处方药、含麻复方制剂等要求实名购药登记的药品销售及追溯相关信息。同时,药品经营企业在退货给上游企业时也要严格执行扫码追溯,并同步更新药品追溯状态。

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定期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情况、追溯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对追溯系统中追溯码激活、上下游追溯数据验证匹配、进销存平衡等风险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置,确保追溯信息准确、追溯链条畅通。




来源:河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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