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该办法旨在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规范配送服务秩序,提升供应保障能力。
《办法》明确要求,配送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并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实施动态管理,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同时,配送企业申报实施信用承诺制,企业若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警示名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未修复,将无法获得配送资格。
在配送服务方面,办法强调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配送企业需按订单要求及时配送,其中急抢救药品及耗材需在12小时内送达,偏远乡镇(原则上为距县城50公里以上,下同)24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在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送达(不含节假日),偏远乡镇、冷链产品应在订单确认后72小时内送达(不含节假日)。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将建立配送服务分级评价制度,从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配送覆盖率、医疗机构满意度、医保部门评价6个维度进行评价。
对全年配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年度周期内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重点推荐企业,次年度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标记为绿色标;60—79分的为合格企业,标记为蓝色标;60分以下为有配送风险企业,标记为黄色标;配送企业年度得分60分以下且在全省排名后20位,或上年度失信行为信用评级为“严重”“特别严重”等级的,为有重大配送风险企业,标记为红色标。
被标记为“红”或“黄”色标的配送企业,一个年度内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将进行自动警示,并对生产企业选择与其建立配送关系时进行系统告警提醒。市州医保部门可对有配送风险企业实施一定期限的暂停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等处理。
鼓励被标记为“红”或“黄”色标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服务评价修复,被标记为“红”色标6个月、被标记为“黄”色标3个月自评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经申请和省级复核后可按相应等次进行标记。
医疗机构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除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外,其他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结清时间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基层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核算部门代付医药货款的,应主动做好衔接,保障工作连续性。原则上医药货款结算周期不超过3个月。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红网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