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局分别于2020年、2022年和2024年,会同省财政厅三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并实施医保基金与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和国谈药品企业直接结算周转金管理办法,明确周转金额度核定规则,规范医保资金流转路径,并逐步实现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对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全覆盖。
按照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年度预算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30%,从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把钱拨付到医保经办机构代保管账户作为周转金,形成医保直接结算“资金蓄水池”,一边按月向企业代付货款,一边按月向医疗机构回收资金,搭建政企“连心桥”。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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