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对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实施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等中药的生产监管提出新要求。
《规定》主要聚焦中药材源头质量和生产的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鼓励企业进行生产改造升级,推进数智化转型。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内部负责生产、质量等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熟悉中药药性,具有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鉴别能力及质量控制能力的专业人员。
生产中药饮片不得超出药品生产许可批准的炮制范围,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清晰、准确、规范地标注。
同时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对所采购的中药材开展质量评估,保证符合药用要求,做到基原准确、来源清楚、产地明确、加工和仓储规范;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固定基原的,应当固定基原;使用野生中药材、进口中药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原固定、质量稳定,有效控制外源性有害物质污染风险。
来源:国家药监局、央视新闻、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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