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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内蒙古发文
2025-0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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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质,更好发挥执业药师职责作用。

本次继续教育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2月28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24时。

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内蒙古药监”微信公众号或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教育培训管理平台进行查询。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同时,《通知》明确:

(一)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后进行综合测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可申请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

(三)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此次培训由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组织,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承担内蒙古执业药师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培训。2025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线上线下培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内蒙古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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