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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或将设置集采药品专柜 广东打通集采药品销售“最后一公里”
2025-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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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广东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定点零售药店或将设置集采药品专柜,对于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将被“扣分”。

此次广东省集采药品“三进”的药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在国家和广东省集采落地执行(协议期内,中药饮片除外)且中选企业承诺供应的品种中确定“三进”药品品种参考目录,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并实施动态更新。

参与广东省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中,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

药店或将设置集采药品专柜

根据通知,参与集采药品“三进”的医药机构可自行或由上级采购主体统一操作,从省级医保部门下发的“三进”药品目录中自主选择药品品种,采取明显标识公示本机构“三进”药品目录清单和价格,其中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确标识集采药品或设置集采药品专柜,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在药品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

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药将被“扣分”

根据通知,医保部门将完善激励措施。对于实际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到要求(按同品规算一种计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50种、民营综合型三级医院应达到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应达到50种)、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规范执行价格政策、按要求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等标识牌。

同时将强化执行管理。对集采药品配备数量未达到条件或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疗机构”,经约谈整改不到位的摘除标识牌。对刻意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进行记分管理。





来源:广东省医保局、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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