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医保局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效率,提供更具质效的医保医药服务,保障参保群众权益。
工作围绕“健康优先,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合理规划”、“完善协议,动态管理”、“多方协作,协同增效”四条基本原则,合理规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统筹配置普通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等。
工作要求,各市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支出预算额度,结合区域药品供需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建成区“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要求,以及单个药店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设定定点零售药店数量。
在此基础上,根据疾病谱涉及的药品使用类型,优化门诊统筹、“双通道”定点药店配置。每个县市区至少应有1家“双通道”定点药店。原则上,单体医疗机构分院区及连锁药店门店应按新增准入医保方式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根据区域医保资源规划,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状况、医药市场供需情况等关键指标,研究设定启动触发条件,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探索形成动态、统筹、协同的医保资源管理机制。
原则上存在以下情形的,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医保资源规划调整启动工作。
1.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总量不足,难以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的;
2.部分区域、专科医疗资源存在短缺,不能满足区域专科医疗服务需求的;
3.医保基金收不抵支,定点医药机构资源明显超过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
4.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要调整医保资源规划的;
5.存在其他需要调整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标准和结构情形的。
各市应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设定调整阈值、细化触发指标,当相关因素指标或阈值达到或超过预设标准时,即可触发调整机制。对医保基金当期赤字和动态监测赤字的统筹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当测算值>目标值和实际值时,应综合考虑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实际需求。对虽未达到规划测算标准,但已满足患者实际需求的,应把握总量,稳慎开展调整工作。
对难以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的,可根据规划目标,以优化增量为主,细化申报条件,分步开展调整工作,优先将资源配置在基层、农村等医药资源薄弱统筹区。
当测算值<目标值和实际值时,要把握总量,以优化存量为主,引导富余床位向康复、护理、精神、职业病等转型,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合理配置床位资源。
要强化日常管理,采取组织评估、信用管理、监督稽核等多种方式,对现有定点医药机构资源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对违反服务协议、受到行政处罚、终止支付资格以及未实质开展医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和资格复审,采取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将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调整退出资源配置范围。调整过程要防止一刀切,确保稳妥实施、平稳过渡。
此项工作还明确,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范围、经营状况、医保管理、重大信息变更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要探索建立复审和复核机制,对现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调整。
来源:山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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