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卫健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和集中(云)审方中心建设参考标准,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
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参考标准,适用于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中心(云)药房建设与管理。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照执行,落实“统一目录管理、统一集中议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学服务、统一慢病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考核监管”,严禁药品购销与临床使用利益挂钩。
基础设施方面,实体县域中心(云)药房仓储面积不低于500㎡,配备温湿度监测与调控、冷链存储、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管理要求。成员单位需满足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储存,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与其他药品分区储存,常温、阴凉及冷藏冷冻药品分区存储等要求。统一悬挂“XXX县医共体中心(云)药房”标识。
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省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覆盖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用药需求。纳入县域集中议价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优先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县域医共体为整体参与集中议价带量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议价。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阳光采购,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任务。
同时,要求县域中心(云)药房至少配备3名专职药师(含1名临床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和报告。推行区域性远程处方集中审核(云)中心平台(智慧审方系统),实现医共体内处方前置审核全覆盖。
标准也明确,将以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率、基层常见病、慢病上下用药品种重合率、群众满意度、医保基金结余率提升幅度等作为考核指标,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目录执行率、药品价格降幅、药品质量安全及医保控费成效。
据悉,截至2025年9月,全省已建成运行53个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覆盖率达65.4%。
来源:江西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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