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药监局发布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风险提示
最新动态
药监局发布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风险提示
2025-10-235
图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网络销售药品配送环节监管要求和企业合规要求,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定红线。

《提示》提出:对冷藏、冷冻药品,必须要求经营企业通过专业冷链运输,确保药品全程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不得出现温度超标情况;对阴凉药品,需督促经营企业使用隔温、防潮、避光的包装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在配送中遭受雨淋、高温、严寒、阳光直射等外界不良环境影响。

各药品经营企业委托配送阴凉药品时,须按上述要求采取隔温、避光等防护措施。若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即属于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提示》要求,要严审配送企业资质,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第三方配送企业,签订质量协议并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

合理配备运输工具,B2B/B2C模式用封闭式车辆并物理隔离药品区,O2O模式用保温配送箱并做好安全防护;

加强包装标识管理,阴凉药品用隔温防潮避光材料封装,外贴配送单标注企业信息、储存要求等,确保可追溯;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针对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制定调整配送时段、加厚包装等方案,定期检修温控设备,培训配送人员防护知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图片


图片
“阅读原文” 查看文件全内容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