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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优化!北京出台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方案
2025-1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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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药监局印发《北京市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集团内多仓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

《方案》支持本市药品批发企业整合集团内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药品物流网格布局和运力配置,统筹仓储、运输、人员、信息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源,推动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大型集团性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推动本市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协调、有序发展。

此次《方案》创新提出:

同一集团的各协同仓之间可在主体方统筹管理下,相互进行多仓协同业务。开展多仓协同业务时,应当按照药品所属企业下达的指令开展多仓协同药品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召回与追回、不合格药品管理等工作。主体方接受委托方开展储存、配送业务的,可使用协同方仓库进行储存、配送业务。

协同方如从主体方购进“多仓协同”储存、配送药品的,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可适当简化物流操作。即由系统平台生成购销记录,免去出库复核收货验收流程,但须索取购销发票和随货同行单。

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接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可以使用其本市范围内的协同仓。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并监督受托方在多仓协同全过程持续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方案》要求,主体方应当承担药品多仓协同的主要管理责任,对协同方仓库实施统一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对多仓协同业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开展延伸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协同等措施;发现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存在重大质量风险隐患的,终止其从事药品多仓协同业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




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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