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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查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
2024-07-222

检查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7789家次,其中责令整改516家次,立案查处221件;检查农村地区医疗机构5528家次,其中责令整改206家,立案查处124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通报,截至7月9日,全区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

农村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部位,也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部门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聚焦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问题,结合国家药监局开展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把全区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县(区)以下乡镇农村地区涉药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和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问题作为年度重点整治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分析全区药品监管工作形势,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细案》,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抓重点场所监管。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店、医疗机构,尤其是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微群体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药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是抓重点品种监管。以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为重点品种。

三是抓储存条件监管。强化药品陈列储存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GSP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配备冷藏、阴凉储存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是抓经营行为监管。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销售记录不全,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等。

五是抓行风建设。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行刑衔接,深入纠治全区药品监管工作中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先后组织到防城港、河池、崇左市场监管局及所属乡镇市场监督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调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来宾市3个县(市、区),走访药品生产企业、药店和市场监管所,暗访行政审批窗口,发放调查表,着力发现和纠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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