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医保局表示,近5年来,聚焦运行机制、采购模式、供应保障、行为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着力构建需求导向、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采购机制,建立健全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
累计实施国家集采和牵头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共23批超过1000个,集采耗材35批49类,在集采数量、集采扩面力度、品种覆盖面和执行进度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提前三年完成了国家医保“十四五”规划的集采任务目标。
《指导意见》分六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优化采购模式、强化价格管理、推进政策协同、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组织实施,在粤医保规〔2020〕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优化采购模式。
一是稳妥推进带量采购,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明确参与兄弟省市区开展的带量采购、做好带量采购到期品种接续工作、优化带量采购竞价规则、鼓励集采“三进”(村卫生室、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措施。
二是规范开展挂网采购,根据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精神,提出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规则、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集中审核责任共担机制、区分活跃区和非活跃区加强挂网药品管理等措施。
三是严格控制备案采购,对临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挂网药品和医用耗材,允许医疗机构先采购使用,企业后补办挂网手续;其中药品的采购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且品种数量应不超过其常备药品数量的5%,医用耗材仍维持金额不超过5%的要求。
(二)强化价格管理。
结合当前医药价格治理的新要求,新增价格管理的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线上采购,加强网采率测算。
二是有序开展价格治理,健全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针对价格风险的不同程度相应采取红黄标识、暂停挂网、撤网等处置措施。
三是定期开展价格联动,调整至药品、医用耗材省外已挂网低价,合理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差,推动挂网产品符合差比价关系。
(三)推进政策协同。
一是促进采购与支付协同,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
二是优化货款结算方式,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机制,明确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对货款结算的指导督促要求。
(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采购平台监管,加强对全省采购平台的统一监管。各采购平台要将集中采购方案依权限报省、市医保部门后实施,工作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事项和创新性工作举措随时报告。
二是加强采购精细化服务,优化采购交易系统,设置关键环节交易时限,完善配送监测系统功能,支持采购平台提供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决策咨询。
三是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加强对挂网、采购、交易、结算、配送等全流程进行监测,强化采购使用、产品质量的监管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管系统,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来源:广东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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