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安徽省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定点医保药店和二级以上开展中药饮片药事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追溯范围。
《方案》提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信息化追溯工作纳入使用单位绩效评价相关内容,指导其将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纳入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优先采购已赋码的中药饮片;省医保局指导各统筹地区将信息化追溯工作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追溯数据上传情况与医保结算相衔接,对按要求开展信息化追溯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年初预付、年度考核中予以倾斜。
来源:重庆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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