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制定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浙里云药房”互联网医保结算实施指南》,提高优化“浙里云药房”购药医保支付服务工作。
《实施指南》明确,定点药店根据自身技术力量、经费投入等情况,可采用自建云药房或入驻第三方平台两种模式。
自建云药房
参保人通过药店云药房进行药品的选购与下单,由药店云药房发起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授权与结算,参保人完成支付后,由药店完成订单的接收、出库与配送。
入驻第三方平台
药店可选择入驻经省医保局审核和公示的第三方平台参与“浙里云药房”。
参保人通过第三方平台云药房专区进行药品的选购与下单,由药店互联网医保结算模块发起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授权与结算。参保人完成支付后,由药店完成订单的接收、出库,第三方平台完成最后的配送工作。
两种模式定点药店均需通过医保网络向智慧医保系统传输医保费用信息、处方信息等。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指南》详细规划了从自评、准备、申请、开发、测试到验收、启用等七步标准化流程。特别提出,将药品追溯码应用作为申请开通的前置条件。
《实施指南》强调,积极探索互联网医保支付新场景下医保基金监管新路径、新方法。常态化指导督促相关定点药店,落实医保基金“守门人”的主体责任,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基金安全。
来源:浙江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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