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监局日前发文,调整中药配方颗粒跨省销售备案有关事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和《山西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晋药监规〔2025〕1号)相关规定,《通知》明确: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在山西省销售,无需办理备案。
来源:山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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