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将逐步构建覆盖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形成互联互通完整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根据《方案》,到2026年1月1日,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追溯管理要求,《方案》指出:
1.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核对上游出库药品的追溯信息与本企业入库药品的一致性,对入出库追溯信息采集上传情况开展审核。
2.配置与零售药品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按照国家追溯标准规范开展药品追溯工作,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所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鼓励通过软件融合、安装插件、硬件升级的方式提高追溯数据录入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药品验收(入库)时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记录追溯信息并反馈上游企业,如出现货物和上游追溯信息或数量不一致、第三方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提示重复扫码时,不得入库或上架,应及时反馈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购进退货时同步更新药品追溯状态。销售药品时,应扫描追溯码,记录、上传药品追溯信息,并在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4.鼓励使用“粤药盾”系统进行扫码采集药品追溯码,并对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无需再使用纸质表格登记。
5.当药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时,应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或删除信息。
同时,《方案》要求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确保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销售包装单元的赋码、追溯信息的核验上传等成为许可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关键内容,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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