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全省门诊特定药品的支付范围、待遇水平、分类管理及就医流程等进行全面规范,对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双通道”供应、处方流转与服务管理提出明确指引。
药品目录动态调整,66种国谈药新增纳入
《通知》中,将2025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的布西珠单抗注射液等66种药品纳入河南特药及“双通道”管理,将贝那鲁肽注射液等7个药品调出门诊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结合国家目录备注调整,对既往295个药品进行整合并部分调整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同时,对特药实行分类管理:
· 一类管理:病程短、急(抢)救及镇静检查类药品,经一名责任医师签字即可申报。
· 二类管理:治疗周期长、用药人群明确的药品,需一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字。
· 三类管理: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等,需同时由两名责任医师签字方可申报。
统一支付标准,待遇全省互认
《通知》明确,特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乙类药品首自付后由统筹基金支付,并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药待遇全省范围内互认,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无需重新备案,可直接办理待遇转移。2026年1月1日至通知印发前发生的合规费用,可追溯认定并报销。
“双通道”定点药店角色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完成特药待遇认定后,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双通道”药店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同一统筹区内选择,强化属地化管理与服务协同。
此外,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经责任医师按照相应药品的取药周期开具电子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不同企业法定适应症不一致的,应按照相应企业法定适应症范围进行支付管理。在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前提下,不超出药品规定用量的基础上,同一通用名称相同企业不同规格的药品可联合使用,鼓励优先选用性价比高的药品规格。
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