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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规,正式实施
2024-08-013

2024年8月1日起,这些医药政策将正式实施……

国家药监局明确药品经营处罚红线!!!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简称《裁量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裁量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重点在四个方面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三)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三年内再犯的;
(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使用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
(七)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情形。


国家药监局明确药品经营处罚红线!!!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发布 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其中,保质期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22条,明晰了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相关要求。《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炮制的中药饮片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不适用本规定。其内容指出:中药饮片的包装和标签应当规范,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标签应当标注“中药饮片”字样,明示产品属性;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标签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

《规定》鼓励管理创新,允许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在标签上标注中药饮片的药材基原、炮制辅料、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中的追溯码、物流单元标识代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等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内容;鼓励对中药饮片标签采用新的科技手段,提升中药饮片的溯源管理水平,便于关键质量信息的查询。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发布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执行!事关医保报销,河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特例单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例,可申报特例单议:

(一)住院天数超过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组(DRG)/该病种(DIP)平均住院天数5倍(含)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倍数);

(二)住院总费用超过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组(DRG)/该病种(DIP)次均住院费用5倍(含)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倍数);

(三)监护病房床位使用天数超过该病例住院床位使用总天数60%(含)的;

(四)需转科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的疑难复杂病例;

(五)因运用创新医疗技术和创新药品导致费用较高的。

《通知》强调应当强化基金安全意识,加大对高靠分组、低标入院、分解住院、转嫁费用、服务不足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各审核阶段发现的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应当充分调动专家参与特例单议工作的积极性,可视专家工作量和完成度对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在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8月1日起执行!事关医保报销,河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来源:国家药监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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