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药品质量安全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监管重点,为上海全年药品监管工作定下基调。
《计划》指出,监管以现场检查为主;根据检查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等。
针对流通环节,《计划》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可结合药品零售企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动态调整监管频次。
对风险类别低、同时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药品零售企业按1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现场检查或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非现场检查。
对网络销售企业应统筹线上线下监管,每年检查一次。
此外,对经营特殊药品、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等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监测,对新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及存在风险信号的平台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计划》提出,全面应用“检查码”,推进跨层级、跨条线、跨部门联合检查。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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