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药品配送出库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连锁门店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对连锁门店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
连锁的直营门店接受总部统一配送时,在满足医保结算要求的情况下,可使用总部采购环节的追溯信息实施药品的可追溯。
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强化协作,实现药品经营使用和医保结算等全过程追溯,对涉嫌倒卖“回流药”的职业开药人、非法售药者、药品批发企业、医药机构、网络售药平台等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打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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