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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文:追溯信息不一致,严禁上架销售
2026-03-1710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6年5月15日起,全省实施药品全品种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工作。
《意见稿》对零售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提出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药品配送出库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连锁门店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对连锁门店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

连锁门店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若出现货物和上游追溯信息或数量不一致(包括上游追溯信息缺失)时,须将不一致信息及时反馈给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置,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的药品上架。

连锁的直营门店接受总部统一配送时,在满足医保结算要求的情况下,可使用总部采购环节的追溯信息实施药品的可追溯。

同时,《意见稿》明确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推动打击倒卖“回流药”向自费和非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形成监管闭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强化协作,实现药品经营使用和医保结算等全过程追溯,对涉嫌倒卖“回流药”的职业开药人、非法售药者、药品批发企业、医药机构、网络售药平台等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打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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