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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文件,规范管理药品使用质量
2026-03-1712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制定《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重庆市医疗机构类型多样,涵盖一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不同层级机构在药品管理能力、设施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差异较大。随着远程药学服务、电子处方、冷链药品流通等新业态、新场景出现,药品使用环节管理面临新挑战,需要通过制度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引导医疗机构优化药品使用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助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药品使用各关键环节,《意见》制定明确、具体的管理标准,实现全流程规范化。

如药品追溯,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保证药品采购、使用全链条可追溯。调配使用,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用药品专区储存、按方案使用,严禁流入市场。监测处置,履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警戒)职责,设立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区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积极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召回、追回工作;未使用的临床试验用药品按规定返还申办者或销毁。

《意见》强调,该文件的出台,是重庆市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填补了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的规范空白,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标准和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形成全链条、协同化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规范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全流程管理,强化药品追溯、质量监测等关键要求,有效防范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来源:重庆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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