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修订《吉林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国家医保局新下发的典型问题清单,对《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
其中,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提出33种情形,如下:
来源:吉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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