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起,这些医药政策将正式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智能监管体系。
包括组织、参与或者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组织或者参与空刷套刷医疗保障基金,或者骗取生育津贴、医疗救助基金等。
细则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履行协议管理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采取日常审核、智能审核、抽查审核、核查检查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措施。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规范价格标示和价格竞争行为等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需要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对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是对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新增6个条款,修改22个条款,对适用范围和一些条款表述也进行完善。主要包括四方面修订重点: 强化权益保护,推动纠纷化解;优化投诉管辖,压实平台责任;优化举报程序,提高处理效能;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
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明确,所有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对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确定了自付比例和支付标准,对部分原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调整了支付标准。工伤保险不设置自付比例,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上海医保局发文,为保障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合理诊疗需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次大病登记的有效期调整为1年,超过1年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一年内需要变定点医疗机构的,重新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
2026年4月1日已登记未到期的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治疗项目,其原登记有效截止日期自动顺延6个月。
来源: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湖南省医保局、上海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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