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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
2026-04-158

国务院办公厅4月14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

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执行情况。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适宜价格销售,引导中选企业稳定供应,提高中选药品可及性和覆盖面。

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利用网上药店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网上药店管理,发现医药企业、网上药店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5日的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总的来说,就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该支持的支持,该保障的保障,该治理的治理,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所谓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价格政策。对新上市药品,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根据企业对创新程度和临床价值的自评结果,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纳入集采的药品,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健全药品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对常规挂网药品,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简单来说,《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激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给其他药品划定自主定价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所谓全渠道就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以及公开比价、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简单来说,《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归根结底是要让老百姓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所谓全领域就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药品原辅料,主要是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简单来说,《意见》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了规范,让群众用药更加可及,价格水平更加合理。

同时,《意见》还对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作出了部署,提出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防范集采时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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