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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全流程管理新政出台 供应配送率挂钩惩戒
2026-04-1710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重新修订《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通知》根据重点监测内容,设置了七项精细化监测指标,确保监测和应对工作有据可依:
一是医疗机构报量数据指标。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对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市、县医保部门应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重点监测。对于填报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应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二是企业供应配送率指标。每一家有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供应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医疗机构诉求解决率指标。医疗机构反馈的产品供货不及时等问题,中选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承诺问题解决时限。
四是中选产品采购进度指标。包括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4倍预警指标,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
五是非中选产品采购量指标。重点是监测同通用名药品中,是否存在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低于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的情况。
六是可替代药品采购量变化指标。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
七是其他采购行为监测指标。主要是监测是否存在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等情况。
《通知》强调,探索按照配送率低于80%、60%、30%,有约定量医疗机构诉求反映较多且及时解决比例低于80%、60%、30%,以及对各级有关部门约谈督导整改不及时、不解决、不配合等设置不同等次指标,在接续采购、省级集采中对相关企业予以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不接受参加集采等惩戒,并按规定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落实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强化集采全流程管理,持续巩固和增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效,让群众更充分享受改革成效。


来源:山东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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