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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草案将二审 明确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
2026-04-242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将提请审议。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在记者会上介绍,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明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

施春风介绍,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6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和要求。

二是进一步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明确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三是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五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明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六是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做好法律适用衔接。



来源:综合自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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