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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取消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以及慢性病单病种支付限额
2026-06-049
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取消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不变,不再与门诊慢性病共用起付标准。

取消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单病种支付限额,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6500元。

此外,探索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三级(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标准和开展范围由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结合实际确定。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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