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的挂网范围、价格形成机制、动态管理及采购监管进行全面升级。新政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无国家医保代码一律不挂网
《通知》明确,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数据库将全面对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原则上所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相关产品均纳入挂网范围,做到"应挂尽挂、应采尽采"。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产品须同步上传标识信息。
不予挂网或取消挂网资格的"红线"包括:
未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含体外诊断试剂编码)的;
注册证或备案证被撤销、被吊销的;
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的;
其他不符合挂网采购要求的情形
非集采产品须联动全国最低价
《通知》对四类产品分别规定了挂网价格形成方式:
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挂网价格;非中选产品挂网价不得高于国家或省际联盟牵头省份确定的挂网价格高线。 非集采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已挂网省份价格水平;未在其他省份挂网的产品,须提供价格成本测算清单,参照同通用名产品价格自主确定,并承诺挂网后按要求联动全国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参照同方法学、同检测指标产品价格水平确定。 临时采购产品:临床必需、急(抢)救等未挂网产品,医疗机构可议价临时采购,但须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信息填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程序复核后予以挂网。 创新产品:通知明确优化挂网规则,支持创新产品自主合理定价,可在天津市首发挂网。这一政策为创新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了定价灵活性和市场先发优势。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对于天津市未参加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市医药采购中心比较同一耗材的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价格,价差明显不合理的,督促企业限期调整挂网价格或采取带量联动等必要的联动措施。
"三色九段线"提升价格透明度
《通知》明确,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将充分运用全国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通过数据共享、企业申报等多种方式,动态调整天津市挂网价格,推动耗材挂网价格与全国保持同一水平。
同时,平台将通过"三色九段线"方式直观展示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区间范围,进一步提升价格透明度。
1年无交易暂停挂网
通知要求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深入推进"无网采不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在挂网产品动态管理方面:
采购平台上连续满1年无网采交易记录的挂网产品将被暂停挂网;
企业申请撤网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市医药采购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库存清理和替代产品衔接;
暂停或撤销后申请恢复挂网的,恢复价格不得高于原挂网价格和已挂网省份挂网价格。
《通知》特别强调,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通过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集采执行情况将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同时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配送企业须在采购平台注册,备案信息变更须及时更新并告知相关医疗机构。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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