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印发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办事指南,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梳理。
《指南》明确申请开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可配备自助售药柜和智慧药房(柜)。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含半地下室)、车库、2层及以上建筑楼层内等场所,大型商超地下营业场所除外。
人员方面,《指南》提出,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或者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同时,《指南》要求,要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配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销售凭证打印设备,满足电子化监管和药品追溯要求。
来源:山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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